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节约办学成本,推进精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办公低值易耗用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电脑系列耗材、保洁用品等办公用品和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其他办公用品。其中办公文具用品包括:笔、墨水、纸张(含打印纸、复印纸和特殊纸等)、办公用具、信笺、信封等;电脑系列耗材包括:电脑耗材、打印机和复印机耗材(主要指墨粉、墨盒、油墨、硒鼓等)等;保洁用品包括:拖把、扫帚、撮箕、垃圾桶、水桶、洗手盆、洗手液、纸杯等消耗性物资。
第三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为学校办公用品集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学校办公低值易耗用品采购需求的提出、物品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所有单位(部门)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行政管理经费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否则,学校财务不予报销。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重庆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4〕139号)相关规定,按照质优价廉、杜绝铺张浪费、提高办公效率的原则,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按照采购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统一采购。
第五条 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单项办公用品金额超过1000元或单项合计办公用品超过10000元的,须由3人以上调研询价采购,并将询价情况表签字、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如因紧急或特殊需要且必须购置的办公用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确认无法满足需求的,由该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七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使用类别、消耗水平以及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供应商提供相应合法票据,每月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结算。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条 本着“采管分离”的原则,采购人员将购买的办公用品交库管签字验收,分类储存。
第九条 办公低值易耗用品库存应每月进行盘点,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条 库存应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对过时、失效、报废的办公低值易耗用品,要填写报废单,填清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等项目后,经审核批准后报废。
第十二条 凡与采购、入库、验收、申领、盘点、结算、送货单据、领用单据、报表合同等办公低值易耗用品采办领用相关的管理记录凭证,都应按月归类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对属于资产登记范畴的办公用品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资产登记。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及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单位(部门)审批制度,由领用人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经单位(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办公低值易耗用品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设置专人管理,各单位(部门)到指定地点领取,以确保教学、科研、办公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领取费用结算,原则上每月25日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部门)领用情况,按低于校内外市场价,以校内转账方式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各单位(部门)结算时须提供领用登记表原件,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处提交转账凭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