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
部分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招租文
件
2018年4月20日
重庆科技学院部分生活服务用房
经营使用权招租文件
为加强校内生活服务用房管理,完善校内生活服务用房功能,维护校园秩序,服务教学科研,保障学校建设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14〕8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新校区部分生活服务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招租要求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前来报名竞租。
一、招租项目
(一)项目:容园商业街及学城科苑外部分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招租。
(二)项目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位于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现有容园商业街和学城科苑外共3个生活服务用房出租经营使用权。
本次招租经营使用权的生活服务用房分布如下:
位置 |
生活服务用房号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容园商业街 |
容园21号 |
18 |
学城科苑 |
科苑6号 |
177.73 |
重科南苑 |
南14 |
86.2 |
上述各个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只是一个概数,确切面积以实测为准。
五、经营内容
不得经营餐饮、机加工、网吧、游戏厅、娱乐及其他有噪音或污染的项目。其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相关政府单位的法律和规定。
二、承租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竞租人签字及手印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竞租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竞租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注:文件中所有需要盖竞租人鲜章的地方,自然人和个体工商业者可以用签字加手印替代。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超市等项目的,需具备有从业经历,即:经营超市项目的,同时还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承诺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见附件2)(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或竞租人签字);(附件4)
3.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只能承租一个校内生活服务用房(若招租时虽未被发现但经举报核实属实者,取消成交资格,同时十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项目的竞租。);
4.经营医药项目的,若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租赁人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若为连锁药房,质量负责人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提供职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竞租人签字,原件带至竞拍现场备查);
5.学校承租期未满的现有经营生活服务用房的承租人,若参与此次竞租,成交后须放弃原承租生活服务用房,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若招租时虽未被发现但经举报核实属实者,扣除竞租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同时十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项目的竞租。
6. 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招租方式、时间、地点
1. 招租方式:校内自主公开举牌竞拍
2. 公示竞租文件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
3. 下载招租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拍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科技学院后勤处网站自行下载本项目招租文件以及补遗等竞拍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拍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4. 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4月26日上午9点至11点
重庆科技学院博学楼E117。
(报名时需提交资质及项目文件材料,上一轮容园21号门面招租通过资质审核的商家和个人无需报名,直接进入竞拍程序。)
5. 报名费:100.00元
7. 现场踏勘:
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若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1)竞租保证金缴纳
为保证竞租的严肃性,要求竞租人递交竞租保证金,每个门面竞租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争人应在拍卖前将足额的竞租保证金提交至重庆科技学院。竞租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带到招租现场(各竞租人用信封装好,并写上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重庆科技学院后勤处凭成交者保证金交纳凭证进行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2)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者竞租保证金自行带走。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3)竞租保证金没收情形
若成交者不遵守竟租规则、不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放弃生活服务用房经营,则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1)为加强对成交人的监管和约束,要求成交人合同签订前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面积100㎡以下生活服务用房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2万元(贰万元整);面积100㎡(含)以上生活服务用房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为¥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在租赁期满,经成交人申请,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2)成交人因违规经营等原因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始终确保履约保证金维持在固定水平。
(3)竞租人一经成交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应经营完一个周期(四年)。若无特殊情况中途退出者,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招租要求
(一)经营要求
1.每个竞租人限报一个生活服务用房;
2.竞租人一旦成交,必须在成交后两个月内办理完相关证照。
3.承租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他人。增设新的经营项目,须报请学校批准。
4.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噪音的产品(包括水泥、钢材、玻璃等),不得开设电游、网吧、录像、卡拉OK、洗脚按摩、棋牌、幼儿园、网吧及加工行业等。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6.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物业管理费按每月3元/ m2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学校提供水、电等条件,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据实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遵守学校水、电、固定电话、校园网络有关管理规定。
7.承租人若使用校园卡pos机收费,须按照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和缴纳相应的维护费。
8.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学校统一规范制作,设计制作方案书面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9.商品销售价格应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严禁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若学校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任一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周边市场行情20%及以上者,一次性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若一年内查实三次,承租人将被拒绝续签来年租赁合同。
10.服从学校监管,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若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罚。
(二)装修要求
1.承租人对生活服务用房的装修方案须经学校审核认可。成交后,承租人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方案未通过学校审核者,承租人自行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学校审核为止。
2.生活服务用房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有关规范及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
3.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因租赁人原因导致退租的,租赁人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装修等完好,其装修投入学校不给予任何补偿。
4.若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进行装修的,视承租人为违约,责令承租人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同时学校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承租人的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为四年,逐年签订租赁合同。在一个年度内,经学校考核合格者,方可续签第二年的租赁合同。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招租确定承租人。续签满四年者,在下一轮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拍卖报价
1.竞租人应充分考察学校周边经营环境和校园经营性生活服务用房整体规划布局、经营现状,充分了解竞租所面临的风险及义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本次招租,按生活服务用房面积单价进行报价,作为结算依据。招租人设置合理报价底价,低于底价即为无效。其中:
新校区容园容21生活服务用房报价底价为150元/㎡·月。
新校区容科6号生活服务用房报价底价为20元/㎡·月。
重科南苑南14生活服务用房报价底价为30元/㎡·月。
(新校区所有生活服务用房每年按10个月计费,重科南苑按十二个月收取。)
3.竞租报价仅是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的承租价格,不包含竞租人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成本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其他费用,请竞租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人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七、经费结算
1.租赁费按每一年收取一次。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之时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100%。
2.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3‰∕天收取违约金。
八、招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依法组建招商委员会,由学校各相关部门抽取专家组成。
招商委员会职责包括资质审查、商议推举拍卖主持人、过程监督把控、结果认定。
九、拍卖办法
本次经营使用权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拍卖会开始后拍卖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拍卖主持人现场宣布各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拍卖的起拍价和加价后价格,竞买人举牌示意应答,每次举牌即表示承诺接受该价格。加价后无人应答,拍卖主持人有权上下调整加价后金额。至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主持人报价三次后,若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拍卖主持人击槌确定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若出现异常或极端情况,拍卖主持人提请评审委员会集体商议后决定处理方式。
十、评审程序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的规定,对竞租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租人是否具备竞租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竞租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公司竞租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竞租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鲜章,新注册公司提供已有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鲜章 |
自然人: |
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带至开竞拍现场备查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竞拍现场备查(个体商户或自然人签字) |
3 |
竞租保证金 |
缴纳竞租保证金(竞拍现场审核) |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竞租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竞租文件签署 |
竞租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自然人需本人签字。 |
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
竞租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以一个方案竞租。 |
2 |
完整性审查 |
竞租文件份数 |
竞租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竞租文件内容 |
竞租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竞租文件内容 |
响应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竞租有效期 |
满足招租文件规定。 |
3、公开拍卖竞拍
参与竞拍人公开举牌竞拍
十一、竞租办法
(一)竞拍方式
1.本次经营使用权竞拍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拍方式进行竞拍,竞拍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竞拍开始前由竞拍主持人现场宣布竞拍规则与要求,竞租人无异议后开始竞拍。竞拍主持人宣布各门面经营使用权竞拍的起拍价和加价后价格(加价幅度由竞拍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竞租人举牌示意应价,举牌即表示接受该价格。
2.竞租人举牌应价直至只有一人举牌应价时,竞拍主持人报价三次后,若无其他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竞拍主持人击槌确定竞拍成交,竞租人应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
3.若加价后无人应价,竞拍主持人有权上下调整竞拍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轮报价)。直至只有一人应价时,竞拍主持人报价三次后,视为最高应价,竞拍主持人击槌确定竞拍成交,竞租人应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
4. 若竞拍主持人调整加价后仍无人应价,则以上一轮竞拍报价为最高价,由上一轮应价竞租人抽签决定成交人。竞租人应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
5.若出现异常或极端情况,竞拍主持人提请竞拍工作小组集体商议后决定处理方式。
(二)竞拍现场纪律要求
1.参与竞租人必须服从、配合竞拍主持人的安排,保持竞拍现场安静,不得有喧哗、起哄、无理取闹等扰乱现场行为,否则取消竞租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每个竞租人只能由本人或被授权人一个人凭身份证进入竞租现场,其他人员在场外等候,无论何种理由擅自中途离场视为弃权。
十二、竞拍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校成立竞拍工作小组,负责商议推举竞拍主持人、竞拍现场过程监督把控、结果认定等。
十三、竞拍中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竞拍工作小组议定,竞拍中止:
(一)符合条件参与竞拍的竞租人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竞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竞租现场出现影响竞拍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经竞拍工作小组议定的需要中止的其它情形。
十四、竞租须知
(一)竞租人应全面了解相关生活服务用房的市场行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谨慎考虑后再确认参与竞租。
(二)每名竞租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只能参加1个生活服务用房进行竞拍,根据各竞拍人的最高价,最终确定成交生活服务用房。
(三)竞拍人在投递资质相关材料时,必须注明经营范围(含比较明细的经营目录),经营范围一旦确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四)按“先交租金再使用”的原则,租金按竞租时承诺递交方式进行收取。租金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以银行到帐通知为依据。
十五、废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止处理:
(一)不满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
(二)未按招租文件要求交足竞租保证金的;
(三)经营项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四)竞租报价低于学校约定底价的;
(五)学校现有运营生活服务用房未到期的承租人(含夫妻和直系亲属)参与竞租的;
(六)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每个生活服务用房的竞租文件出现多个竞租方案。
附 件:
附件一:租赁合同
附件二: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附件四: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
附件五: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
附件六:竞租文件组成
重庆科技学院后勤处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一: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后勤处 制
2018年 月 日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重庆科技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将校园内生活服务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该生活服务用房事宜,经协商一致,在乙方承诺遵从本协议附件规定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生活服务用房符合国家对租赁生活服务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生活服务用房的位置及面积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生活服务用房为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 。
(二)出租生活服务用房面积共 平方米(使用面积)。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为 年,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自然年签订一次合同,后勤处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后勤处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合格者方可续签第二年的合同,具体按照合同附件实施细则的约定办理。
本次合同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停水、停电、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收回用房,进行下一轮招租。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生活服务用房仅作为经营:
。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收取;即每月租金为:
元,全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 为 元(大写: )。
(二)支付方式:
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费每一年缴纳一次的,签订合同之时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100%。
租金及保证金只可通过银行方式支付,通过指定银行转帐结算须以银行到帐通知为依据。逾期缴纳租金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不缴纳保证金或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水停电、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按招租文件约定提供生活服务用房给乙方经营。
(二)负责生活服务用房电源接通,协助解决房屋设施中的其他困难,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经营资质并依法交纳税收。
(二)乙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等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三)乙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四)乙方保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后勤处备案。
(五)乙方经营范围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禁止经营录像、电游、网吧、卡拉OK、按摩、棋牌等项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加工、经营自制食品,对餐饮外送服务,严格按照学校餐饮配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生活服务用房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接受处罚。房屋设施的日常维修,由甲方后勤处负责组织安排,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及甲方的统一规划和有关规定。
(八)水电费按照甲方管理规定。由甲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收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水电管理办法,严禁私拉乱接。
(九)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费由大正物业按招租文件约定标准收取。
(十)乙方可对租赁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经甲方认可,不得破坏生活服务用房外观和主体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不按规定进行装修视为违约,甲方将按年租金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乙方应自行处理装修物,并保证生活服务用房及设施完好。
(十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生活服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生活服务用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经营服务价格应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严禁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若学校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任一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周边市场行情20%及以上者,一次性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若一年内查实三次,承租人将被拒绝续签下一年的租赁合同。
(十三)经营餐饮项目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废油清掏资质和烟道清洗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进行废油、烟道清理,按学校规定时间清洗处理,费用自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配合做好交房工作。
第九条 禁止转租
合同期间,禁止发生转租行为。若发现乙方存在转租转让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服务用房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租赁人在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监管考核扣分、扣取违约金、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行的方式予以处罚。
第三条 考核原始总分为100分,若租赁人在合同期内(一般为1年)的违规扣分累计满40分,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违规扣分累计满20分,则自动进入第二年招租淘汰程序。
第四条 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照招租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交纳因出现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学校将直接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并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同时停业整顿至交清违约金为止。
第五条 对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租赁人应立即整改;确实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学校将采取停止供电等停业整顿措施;对一些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直接处以停业整改处罚。
第二章 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 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健康证明。若有违反,每次扣5-15分,并处违约金1000-3000元,停业整顿1-3日。
第七条 严格遵守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工作;不得在商铺内炊煮食物,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占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按保卫处要求配备监控及消防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3-10分,并处违约金500-2000元,停业整顿2日。
第八条 严禁经营采用办储值卡、融资等预储费经营模式,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0分,并处违约金5000元,同时停业整顿3日
第九条 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5分,并处违约金3000元,同时停业整顿5日,移送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条 若在经营中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食物中毒,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10000元,停业整顿10天;出现2人食物中毒,每次扣40分,并处违约金20000元,停业整顿20天;出现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立即终止租赁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涉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应认真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秩序、物业管理、能源保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培训。若有违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并处违约金2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区域以门框为界,不得向外超界经营,不得在门外陈列商品、摆放展示架和宣传栏,以及其它有碍生活服务用房整洁、正常通行的行为。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周日至周四不得超过22:45,周五、周六不得超过23:45。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十四条 应尊重、配合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发生起哄、阻挠、辱骂等现象,不得在办公场所吵闹、滋事、闹事。若有发生,每次扣2-5分,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若发生殴打工作人员的情况,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5000元,停业整顿5日,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在学校行课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超过1周以上时间不营业(超过1月不营业,学校有权直接终止租赁合同)。若有违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三章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将垃圾或清洁工具丢弃在门口或固定垃圾箱外,不得有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和其它污染周围环境、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时对房屋、墙面、门柱、灯箱等进行清洁打扫。若有违反,每次扣1分,并处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在生活服务用房及周边携养各种宠物、家禽。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四章 合同执行管理
第十九条 每1名租赁人不得在校内承租2个及以上生活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拆分、转让、转租、调换、抵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若有违反,每次扣10-20分,并处违约金2000-5000元,限期整改,停业整顿2-5日;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其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装修生活服务用房,须书面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装修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若有违反,每次扣5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0-2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
第二十一条 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一月不交纳,则停止水电供应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被师生投诉查实,每次扣5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重庆科技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诚信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竞租文件中所有的证书、证明、数据和描述都是真实有效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校方在竞拍现场及以后发现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实,我方愿放弃经营权,并承担校方损失。
我方亦承诺遵守学校招租文件中所有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书。如有任何违反和不遵守,愿意接受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的处理。
承诺人(公司): (鲜章/手印)
时间:
附件四:
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各项规定。
承诺人(公司): (鲜章/手印)
时间:
附件五:
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
本人承诺无配偶及直系亲属在重庆科技学院承租生活服务用房,且本次招租中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中只有本人参与竟租。
承诺人:
时间:
附件六:
资质及项目文件组成
一、经济部分
(一)竞租函
二、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缴税记录,新注册公司提供已有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鲜章。
注:竞租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竞租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超市等项目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竞拍现场备查);
2、承诺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见附件1:)(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
3、一个家庭(含直系亲属)只能承租一个生活服务用房(承诺书见附件5);
4、经营医药项目的,若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租赁人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若为连锁药房,质量负责人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提供职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竞拍现场备查);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上述格式要求具体材料见本页后各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