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生活服务(商业)用房出租,提升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竞拍规则。
第一条 本竞拍规则适用于一般性生活服务用房和商业性用房的出租。保障性用房和特殊性用房的出租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确定承租人。
第二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生活服务(商业)用房竞拍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竞拍文件的起草并组织会审;
(二)负责竞拍公告的发布、答疑、现场踏勘、竞拍报名、竞拍委员会组建、竞拍结果公告等工作;
(三)负责承租合同签订、租金催收,以及对承租人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四)负责竞拍过程资料以及日常监管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条 竞拍委员会一般由学校资产、财务、采购等部门各1名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竞拍文件的会审;
(二)负责竞拍主持人的推荐;
(三)负责合格竞拍人的评审;
(四)负责竞拍结果的确认;
(五)负责竞拍质疑、投诉的处理。
第四条 合格的竞拍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竞拍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二)竞拍响应文件应实质性符合竞拍文件各项要求(含竞拍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三)按竞拍文件规定足额缴纳报名费和竞拍保证金。
第五条 竞拍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竞拍文件;
(二)发布竞拍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组织竞拍报名并收取竞拍保证金。报名人数和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数不足3人的,则不进行后续程序,应当重新发布竞拍公告;
(四)组建竞拍委员会。报名人数和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组建竞拍委员会,对竞拍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合格的竞拍响应文件不足3人的,则不进行后续程序;
(五)竞拍主持人主持现场竞拍。合格的竞拍响应文件达3人及以上的,由竞拍主持人主持现场竞拍;
(六)竞拍结果公告;
(七)签订承租合同。
第六条 竞拍主持人负责现场竞拍的组织实施,现场竞拍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布竞拍纪律;
(二)介绍竞拍细则;
(三)宣布起拍价,竞租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
(四)宣布竞拍结果。
第七条 竞拍纪律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租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
(二)竞租人不得将号牌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拿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取消竞租资格,造成一切后果由竞租人承担;
(三)竞租人必须服从、配合竞拍主持人的工作,保持竞拍现场安静,不得有喧哗、起哄、无理取闹等扰乱秩序行为。否则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每名竞租人只能由本人或授权代表1人凭身份证进入竞拍现场,其他人员在场外等候,竞拍结果宣布前,无论何种理由擅自中途离场视为弃权。
第八条 竞拍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
(二)主持人现场宣布生活服务(商业)用房出租的起拍价和加价后价格(加价幅度由竞拍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竞租人举牌示意应答,每次举牌即表示承诺接受该价格;
(三)主持人加价后,竞租人无人应答,竞拍主持人有权上下调整加价后金额;
(四)无人继续加价时,竞拍主持人报价3次后,若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竞拍主持人击槌确定竞拍结果;
(五)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如竞租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竞拍主持人即宣布不成交;
(六)竞拍过程中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予以3-5分钟的暂停休息时间。
第九条 竞拍结束后,最高价竞租人应当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其竞拍保证金。第二高价者自动成为竞得者。
第十条 竞拍过程中若出现影响竞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竞拍工作正常进行的异常情况时,竞拍主持人应提请竞拍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方式。竞拍委员会有权取消不当竞租人资格或终止竞拍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纪委部门负责竞拍工作组织实施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竞拍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竞拍规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