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校舍建筑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5万余人,研究生1100余人,留学生330余人。学生公寓有容园区与和园区,容园区学生公寓楼3栋,学生容量约9000余人;和园区学生公寓楼5栋,学生容量约11000余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公寓饮用桶装水服务供应商招标
2.项目简介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家饮用桶装水供应商为学校学生公寓提供优质桶装水服务。项目分为容园区桶装水服务与和园区桶装水服务两个标段,拟分别引进1家优质饮用桶装水供应商。
3.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位置 |
竞拍底价 |
备注1 |
备注2 |
1 |
容园区标段: 容园1、2、3号学生公寓饮用桶装水服务供应商 |
大学城东路20号 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 |
50000元/年 |
中标人桶装水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0元/桶 |
学校为中标人提供场地,作为该区域桶装水库房 |
2 |
和园区标段: 和园1、2、3、4、5号学生公寓饮用桶装水服务供应商 |
大学城东路20号 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 |
50000元/年 |
中标人桶装水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0元/桶 |
学校为中标人提供场地,作为该区域桶装水库房 |
注:1.参与本次招标竞租的各竞租人报价不能低于上表中竞租底价。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举牌竞价。
5. 中标人租赁合同期限
学校将与中标人签定为期三年的服务租赁合同。在租赁周期内,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逐年对中标承租人实施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自动获得下一年度承租资格。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招租确定承租人。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竞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实体。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每个竞租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只能报名参与一个标段竞标;
2. 我校现有经营门面的承租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或单位(含控股或投资为同一人的经营实体),在合同承租期未满情况下,不能参与本次竞租;
3.我校原有承租人未结清上一承租期租金及物管费的,或上一承租期具有不诚实经营行为、与学校存在经济纠纷的,不具备本次竞租资格(具体名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实);
4.承诺严格遵守学校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三、竞租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8:30分至10:00点整。
(二)报名地点: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专家公寓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公区2楼206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023611
(三)报名费:300.00元。
(四)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招租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竞租人须在报名同时提交相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上注明竞租人名称(单位竞租的需加盖公章,自然人竞租的需签字盖手印)、标段名称编号等信息。
资质预审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竞租函(见附件1);
2.生活服务用房竞租经营范围表(见附件2);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需提供)(见附件4);
5.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个季度完税证明(法人企业需提供);
6.对竞租文件实质性响应承诺书(见附件5);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8.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见附件7);
9.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见附件8)。
10.品牌授权告知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应当包括拟销售桶装水品牌、厂家名称、所提供桶装水的单桶重量及价格、符合桶装水生产及销售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同时提供厂家销售授权书;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桶装水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作为该承诺书附件。
以上所有投标资料均须由竞租人签章或由竞租企业加盖鲜章。
(五)竞租时间:资质审核结束后,通知合格竞标人于当天组织竞标(如有顺延,另行通知)。
(六)现场踏勘: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四、竞租保证金
(一)为避免出现窜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保证竞租严肃性,要求竞租人递交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竞租人须于报名当日,递交资质审核材料同时将银行转账凭证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报名生效。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新分行营业部
户 名: 重庆科技学院
账 号:110202938002
(二)竞租结束后,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根据竞租人预留银行卡信息返还至该竞租人(不计利息)。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竞租人在中标后,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合同不能签定的,则视为弃权,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租组织
(一)招租人将组成竞拍委员会,职责包括资质审查、商议推举竞拍主持人、过程监督把控、结果认定、投诉处理等。
(二)招租人完成竞租报名人资质审核后当日组织竞租,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审核合格者相关事宜。
六、竞租方式
(一)竞租采用有保留价(即竞拍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各竞租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以应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竞租须在满足三家及以上合格竞租人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若该标的连续两次公开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均不足三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三次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两家,采取竞拍方式,由两家竞租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
2.第三次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一家,采取议价方式,以不低于竞拍底价的合理价格成交。
七、中标人确定
竞租结果公示期满后,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招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八、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并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双方正式签订《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在学校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前,中标人须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按不少于半年(含半年)租金(以百取整)标准收取。租赁期满,承租人提出申请,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二)承租人日常经营按《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见附件9)实行管理,若有违规行为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始终确保保证金金额维持在固定标准;
(三)承租人无特殊情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如因招租人事业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收回该生活服务用房经营权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撤场,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给承租人任何赔偿,请竞租人自行考虑风险。
十、租金缴纳
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方式缴清第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赁费十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年租赁费十万元以上的可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的,签订合同之时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100%;承租费每半年缴纳一次的,签订合同之时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向学校支付完当年剩余的租赁费;
(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3‰∕天收取违约金。
十一、责任与义务
(一)中标人责任与义务
1.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服从学校以及学校指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必须保证所有的配置符合国家要求,如学校未提供的,供应服务商自行投资配置;
2.中标人的经营过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齐备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服务商在经营管理期间,因手续、证件及管理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和罚款,概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自行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通报处理进展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4.中标人应保障桶装水水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因卫生原因导致停业整顿,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学校政策调整、发展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造成合作终止,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使用的时间和年管理费核算交付学校的费用;
6.学校有权对中标人桶装水卫生达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投诉等按相关监管细则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终止本协议,将中标人清退出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概由供应服务商自己承担;
7.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和经营,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不得经营和设置其他与桶装水服务无关的项目;
8.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二)招标人责任和义务
1.提供经营所需的场地给中标人从事经营活动;
2.提供送货车辆进出的必要便利;
3.提供送水工作人员进出宿舍区的便利;
4.对中标人经营相关合理要求予以审批。
十二、经营要求
1.中标人经营期间不得将学校提供的饮用桶装水存储库房私自设作它用,增设新的经营项目。
2.中标人须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3.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库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维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在合同期间,事先未征得学校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4.中标人应做好库房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严禁在库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
5.中标人提供饮用桶装水服务价格不得超过10元/桶的限价。若学校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价格高于该限价的,一次性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一年内查实三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重新招标。
十三、废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止处理:
(一)不满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
(二)未按竞租文件要求交足竞租保证金的;
(三)经营项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四)竞租报价低于学校约定底价的;
(五)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首次有效竞拍人不满三家的。
十四、附件清单
附件:
1.竞租函
2.生活服务用房竞租经营范围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对竞租文件实质性响应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7.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
8.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
9.品牌授权告知承诺书(格式自拟)
10.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附件1
竞 租 函
重庆科技学院:
我(单位)对学校生活服务用房招租文件进行了认真阅读,愿意参加本项目竞租,由我本人 (或授权下述签字人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此次竞租。
我(单位)愿意遵守下列条款并慎重声明:
1.接受竞租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愿意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提交竞租材料,并参加竞租;
2.本投租文件是在我方完全接受学校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及所有解析后提交的,无论成交与否,我方对学校的竞拍结果均予以接受;
3.如果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学校的成交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交纳租金并签订合同;
4.如果成交,我方义正慎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合法、文明经营;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学校的招租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竞租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完全理解学校在招租文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思。
竞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生活服务用房竞租经营范围表
填写说明:
1.该表是确定租赁人的重要依据,请慎重填写;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并要进行详细说明;
3.请将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填写在备注栏中。
4.20平方米以下的门面只可经营一个项目,20平方米以上可填报两个项目,超出为无效。
竞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竞租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竞租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重庆科技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竞租单位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对竞租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承诺书
竞租人 承诺:
已知悉本次《重庆科技学院部分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竞租文件》全部内容,且符合文件内要求的全部竞租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承诺按照文件内容严格履行竞租人责任及义务。
以下部分由竞租人自行承诺其它事项并加盖单位鲜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手印。
(结 束)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6
诚信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竞租文件中所有的证书、证明、数据和描述都是真实有效,且仅报名参与一个生活服务用房竞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校方在竞拍现场及以后发现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实,我方愿放弃经营权,并承担校方损失。
我方亦承诺遵守学校竞租文件中所有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书。如有任何违反和不遵守,愿意接受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的处理。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7
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
本人承诺无配偶及直系亲属在重庆科技学院承租生活服务用房,且本次竞租中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中只有本人参与竟租。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8
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各项规定。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9
品牌授权告知承诺书
(格式自拟)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10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服务用房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租赁人在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监管考核扣分、扣取违约金、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行的方式予以处罚。
第三条 考核原始总分为100分,若租赁人在合同期内(一般为1年)的违规扣分累计满40分,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违规扣分累计满20分,则自动进入第二年招租淘汰程序。
第四条 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照招租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交纳因出现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学校将直接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并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同时停业整顿至交清违约金为止。
第五条 对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租赁人应立即整改;确实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学校将采取停止供电等停业整顿措施;对一些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直接处以停业整改处罚。
第二章 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 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健康证明。若有违反,每次扣5-15分,并处违约金1000-3000元,停业整顿1-3日。
第七条 严格遵守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工作;不得在商铺内炊煮食物,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占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按保卫处要求配备监控及消防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3-10分,并处违约金500-2000元,停业整顿2日。
第八条 严禁经营采用办储值卡、融资等预储费经营模式,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0分,并处违约金5000元,同时停业整顿3日
第九条 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5分,并处违约金3000元,同时停业整顿5日,移送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条 若在经营中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食物中毒,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10000元,停业整顿10天;出现2人食物中毒,每次扣40分,并处违约金20000元,停业整顿20天;出现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立即终止租赁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涉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应认真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秩序、物业管理、能源保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培训。若有违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并处违约金2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区域以门框为界,不得向外超界经营,不得在门外陈列商品、摆放展示架和宣传栏,以及其它有碍生活服务用房整洁、正常通行的行为。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周日至周四不得超过22:45,周五、周六不得超过23:45。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十四条 应尊重、配合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发生起哄、阻挠、辱骂等现象,不得在办公场所吵闹、滋事、闹事。若有发生,每次扣2-5分,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若发生殴打工作人员的情况,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5000元,停业整顿5日,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在学校行课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超过1周以上时间不营业(超过1月不营业,学校有权直接终止租赁合同)。若有违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三章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将垃圾或清洁工具丢弃在门口或固定垃圾箱外,不得有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和其它污染周围环境、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并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时对房屋、墙面、门柱、灯箱等进行清洁打扫。若有违反,每次扣1分,并处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在生活服务用房及周边携养各种宠物、家禽。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四章 合同执行管理
第十九条 每1名租赁人不得在校内承租2个及以上生活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拆分、转让、转租、调换、抵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若有违反,每次扣10-20分,并处违约金2000-5000元,限期整改,停业整顿2-5日;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其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装修生活服务用房,须书面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装修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若有违反,每次扣5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0-2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
第二十一条 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并处违约金500元;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一月不交纳,则停止水电供应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被师生投诉查实,每次扣5分,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重庆科技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