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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竞租文件(2021年第十四批)

时间:2021-08-25 14:13:44  作者:  点击:[]

重庆科技学院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竞租文件

 

一、 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学院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引进有资质、从事过高校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的社会企业,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3个(充电位9个,分别位于学校运输中心、行政楼及厚德楼)及电动摩托(自行)车集中充电点4个(充电位82个以上, 分别位于学校博学楼、容园超市、和园超市及立德体育场),满足约20台电动汽车和1500台电动摩托(自行)车的充电服务需求。承租人需结合服务育人、实践育人的要求,契合校园文化,提供电动车智能充电整体解决方案,完成对场地、车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出资购置全新智能设备,并承担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营、维修、维护、物业及管理服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举牌竞价。

3.竞拍底价:10000/(参与本次招标竞租的各竞租人报价不能低于上竞拍底价),最高应价者获得承租资格。该费用系承租人对重庆科技学院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的承租费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管理成本、销售费用、国家税收、设施配备、维护修缮、 物业费等费用。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

4.服务限价与费用说明:

项目名称

服务限价

费用说明

重庆科技学院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

电动汽车:1.2/KWH

 

电动摩托(自行)车:

0-300W(含):1.00/3小时;

300-600W(含):1.00/2小时;

600W(含)以上:1.00/1小时。

以小时为单位结算。

承租方在运营中需向学校或外包服务单位缴纳以下费用:

物业管理费:2000/年;

电费:0.54/度,据实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能源管理费:0.26/度。

注:投标方须充分估计到经营风险,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5.施工及验收要求:

1)施工要求和规范

a.电动摩托(自行)车充电桩的每个插座最大支持功率不低于2.5千瓦,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b.充电桩产品有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需出具有效期内的保单;

c.充电桩产品支持刷卡和扫码支付;

d.需安装学校指定的预付费电表。

2)设备及辅材清单

序号

项目

规格

备注

1

充电设备

电动自行车10路充电桩/7kw交流汽车充电桩


2

配电箱

配电箱


3

电源电缆

JYV4*4电缆


4

设备串联电线

4平方电线


5

空开+漏保

60A标准空开


6

地线

2.5平方标准线


7

PVC线管及线管卡

20线管及线管卡


8

电胶布及PVC排水胶

常用


9

膨胀螺栓

8*12-15标准螺栓


3)施工标准

a.电源线就近接到物业指定的配电箱;

b.施工必须安装空气开关及漏保;

c.电线型号不低于4平方;

d.DAC220V接线方式:火线接红色预留线,零线接蓝色预留线;

e.施工现场设置警示隔离带,相关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f.施工人员疫情期间严格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

4)工期要求:承租人必须在确定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完成车棚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车充电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投入使用。

5)验收标准及方式:学校根据本竞租文件及承租人投标文件对设备安装、环境改造、装修及投入等进行验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项目运行过程中学校有权对承租人项目运行情况对比竞租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监控,并可根据承租人违约情况罚没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并解除合同。

6.中标人租赁合同期限:一个租赁周期4年,签定四年租赁合同。在租赁周期内,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逐年对中标承租人实施考核,一年内经考核合格者,自动获得下一年度承租资格。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招租确定承租人。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 持有国家规定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有充电运营或充电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3.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租。

(二)特定资格条件

120188月以来具有3个及以上在营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且业主评价满意及以上,提供运营或者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方评价材料(满意及以上)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我校现有经营门面的承租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或单位(含控股或投资为同一人的经营实体),在合同承租期未满情况下,不能参与本次竞租;

3.我校原有承租人未结清上一承租期租金及物管费的,或上一承租期具有不诚实经营行为、与学校存在经济纠纷的,不具备本次竞租资格(具体名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实)。

四、报名须知

本次招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竞租人须提交相关资质审查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19 1日下午14301530(学校校门将实行管控,报名人员应提前与进校申请人联系,办理进校申请。办理进校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打印渝康码(必须要打疫苗证明)、打印行程卡;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手印。进入校园须向门岗出示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进校申请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18983285296

(二)报名地点: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E栋教学楼121室(招投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023611

(三)报名费:300.00元。报名现场以微信或支付宝方式转账缴纳,不接收现金缴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资格预审文件

竞租人报名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包含附件清单中所有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装订),用一个信封密封(贴封条),信封封口上注明竞租人名称(竞租主体为单位的,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报名竞租项目名称等信息。报名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竞租函(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需提供)(见附件3);

4.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完税证明(见附件4);

5.20188月以来具有3个及以上在营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项目业绩证明及业主方评价证明;

6.对竞租文件实质性响应承诺书(见附件5);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8.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见附件7);

9.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安全服务承诺书(见附件8);

10.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见附件9);

11. 竞租人认为有必要表述的其他相关内容。

以上所有投标资料均须由竞租人签字加按指纹,竞租人为企业的,须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

(五)竞租时间:报名后立即进行竞租资格审查,并通知合格竞租人举牌竞价(如有顺延,另行通知)。

(六)现场踏勘:竞标人如有需要可联系招标人协助进行勘察项目现场,并仔细了解项目的有关参考资料,充分考虑项目开发和交付的时间要求,合理评估本项目的投资范围及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管理、运营保障、现场实施、设计及深化、工程配合、验收交付等事项的合理要求,稳妥可靠的选择相应的方案、材料设备等,在项目要求的运营期限内,合理评估相应的费用投入和产出后,做出本项目相应合理的投资方案。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联系方式:周老师 65023611

五、竞租保证金

(一)为避免出现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保证竞租严肃性,竞租人须递交竞租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竞租保证金须由竞租人本人实名银行账户转出(如出现竞租保证金转出账户与竞租人不一致的情况,视为违规,直接取消竞标资格),并于报名当日,递交资质预审材料同时将银行转账凭证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报名生效。

竞租保证金缴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新分行营业部

户  名:重庆科技学院

账  号:110202938002

竞租保证金务必于2021 8 3124:00(北京时间)前汇入竞租保证金指定账户,请各竞租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超过汇入截止时间者拒绝其投标报名)。

(二)竞租结束后,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根据竞租人预留银行卡信息返还至该竞租人(不计利息);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如遇学校寒、暑假期,则顺延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

1.为保证退款及时性,请各竞租人尽量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

2.竞租人在中标后,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合同不能签定的,则视为弃权,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租方式

(一)竞租采用有保留价(即竞拍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各竞租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以应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竞租须在满足三家及以上合格竞租人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若该标的连续两次公开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均不足三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三次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两家,采取竞拍方式,由两家竞租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

2.第三次招租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一家,采取议价方式,以不低于竞拍底价的合理价格成交。

(四)竞拍结束后,最高价竞租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应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

七、中标人确定

竞租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无质疑和举报,公示期满后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招租人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公示期后收到质疑和举报,一经查实,中标结果作废,重新进行招租。

八、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双方正式签订《重庆科技学院校内智能电动车充电桩服务合同》。

九、租金缴纳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一年租期届满前15日内,承租人须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租金,否则视承租人违约,并按照年租金金额3/天向学校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取。若承租人逾期缴纳下一年租金超过15日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十、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在学校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后,中标人须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须由中标人本人实名银行账户转出。租赁期满,承租人提出申请,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二)承租人日常经营按《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见附件11)实行管理,若有违规行为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始终确保保证金金额维持在固定标准;

(三)承租人无特殊情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如因招租人事业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收回该生活服务用房经营权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撤场,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给承租人任何赔偿,请竞租人自行考虑风险。

十一、责任与义务

(一)中标人责任与义务

1. 中标人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服从学校以及学校指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必须保证所有的配置符合国家要求,如学校未提供的,供应服务商自行投资配置;

2.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自行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通报处理进展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3.中标人应保障智能电动车充电桩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在技术方面从安全角度采用过载空载保护、漏电断电保护、防雨防雷电保护等技术,保障充电桩的安全,中标人定期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4.如因学校政策调整、发展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造成合作终止,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使用的时间和年管理费核算交付学校的费用;

5.学校有权对中标人智能电动车充电桩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投诉等按相关监管细则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终止本协议,将中标人清退出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概由供应服务商自己承担;

6.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和经营,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不得经营和设置其他与智能电动车充电桩服务无关的项目;

7.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8.中标人承担充电桩等设备看管责任,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运营方自行处理,校方有协助相关部门取证的义务。

(二)招标人责任和义务

1.提供经营所需的场地给中标人从事经营活动;

2.提供经营所需的电源;

3.对中标人经营相关合理要求予以审批。

十二、经营要求

1.中标人应契合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安全文明的充电环境(装修设计、钢材结构搭建、环境美化);负责提供设备设施,派专人进行安装、线路施工,自行支付安装材料等费用;

2.中标人须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3.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电动车充电桩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维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在合同期间,事先未征得学校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4.中标人应对电动车充电桩进行一月一次例行维保。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每个充电桩公示安全提示、报修电话、使用说明,公示方式明显、清晰、牢固,接到报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的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中标人对其安装的充电桩实行服务期内免费更新换代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5.中标人提供电动车充电桩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服务限价。若学校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价格高于该限价的,一次性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一年内查实三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重新招标;

6.中标方云平台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报警提示。用户可以通过APP或微信查看充电桩可用信息和充电状态;

7.中标人应负责充电桩服务期内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服务期内因中标方投资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8.充电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及安全隐患时,中标人应安排人员第一时间排除,隐患未排除期间,校方有权采取紧急断电,停止运营等方式保障安全;

9.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约,车棚等基础设施留给学校使用,充电桩等设备由中标人于7日内拆除。

十三、废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止处理:

(一)不满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

(二)未按竞租文件要求交足竞租保证金的;

(三)经营项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四)竞租报价低于学校约定底价的;

(五)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首次有效竞拍人不满三家的。

十四、附件清单

附件:

1.竞租函(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需提供)(见附件3

4.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完税证明(见附件4

5.对竞租文件实质性响应承诺书(见附件5);

6.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7.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见附件7);

8.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安全服务承诺书(见附件8);

9.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见附件9);

10.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见附件10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

我(单位)对学校校内智能电动车充电桩服务招租文件进行了认真阅读,愿意参加本项目竞租,由我本人 (或授权下述签字人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此次竞租。

我(单位)愿意遵守下列条款并慎重声明:

1.接受竞租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愿意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提交竞租材料,并参加竞租;

2.本投租文件是在我方完全接受学校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及所有解析后提交的,无论成交与否,我方对学校的竞拍结果均予以接受;

3.如果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学校的成交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交纳租金并签订合同;

4.如果成交,我方义正慎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合法、文明经营;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学校的招租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竞租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完全理解学校在招租文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思。

竞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竞租单位名称) (职务名称)职务,是 (竞租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单位名称(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传: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期:

致:重庆科技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竞租单位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粘贴加盖企业鲜章)

 

 

 

22021年第二季度完税证明(粘贴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5

对竞租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承诺书

 

竞租人 承诺:

已知悉本次《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电动车充电桩服务项目竞租文件》全部内容,且符合文件内要求的全部竞租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承诺按照文件内容严格履行竞租人责任及义务。

以下部分由竞租人自行承诺其它事项并加盖单位鲜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手印。

(结 束)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6

诚信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竞租文件中所有的证书、证明、数据和描述都是真实有效,且仅报名参与一个生活服务用房竞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校方在竞拍现场及以后发现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实,我方愿放弃经营权,并承担校方损失。

我方亦承诺遵守学校竞租文件中所有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书。如有任何违反和不遵守,愿意接受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的处理。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7

无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科院门面承诺书

本人承诺无配偶及直系亲属在重庆科技学院承租生活服务用房,且本次竞租中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中只有本人参与竟租。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8

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安全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承诺提供的设施设备及安装流程完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规格要求。我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防水电缆、穿管施工做业。因设施设备本身及设施设备辅助设施故障造成的损失及第三方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由我司承担所有责任。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9

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承诺书

 

本人(公司) 承诺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各项规定。

 

 

 

 

承诺人(签章/指纹):

时间:

 

 

 

 

 


附件10

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用房监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服务用房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租赁人在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监管考核扣分、扣取违约金、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行的方式予以处罚。

第三条 考核原始总分为100分,若租赁人在合同期内(一般为1)的违规扣分累计满40分,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违规扣分累计满20分,则自动进入第二年招租淘汰程序。

第四条 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照招租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交纳因出现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学校将直接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并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同时停业整顿至交清违约金为止。

第五条 对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租赁人应立即整改;确实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学校将采取停止供电等停业整顿措施;对一些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直接处以停业整改处罚。

第二章 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 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健康证明。若有违反,每次扣5-15,并处违约金1000-3000元,停业整顿1-3日。

第七条 严格遵守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工作;不得在商铺内炊煮食物,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占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按保卫处要求配备监控及消防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3-10,并处违约金500-2000元,停业整顿2日。

第八条 严禁经营采用办储值卡、融资等预储费经营模式,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0,并处违约金5000元,同时停业整顿3

第九条 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若有违反,视情节每次扣3-15,并处违约金3000元,同时停业整顿5日,移送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条 若在经营中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食物中毒,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10000元,停业整顿10天;出现2人食物中毒,每次扣40分,并处违约金20000元,停业整顿20天;出现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立即终止租赁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涉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秩序、物业管理、能源保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培训。若有违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3,并处违约金2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区域以门框为界,不得向外超界经营,不得在门外陈列商品、摆放展示架和宣传栏,以及其它有碍生活服务用房整洁、正常通行的行为。若有违反,每次扣2,并处违约金500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周日至周四不得超过22:45,周五、周六不得超过23:45。若有违反,每次扣2,并处违约金500

第十四条 应尊重、配合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发生起哄、阻挠、辱骂等现象,不得在办公场所吵闹、滋事、闹事。若有发生,每次扣2-5分,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若发生殴打工作人员的情况,每次扣20分,并处违约金5000元,停业整顿5日,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在学校行课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超过1周以上时间不营业(超过1月不营业,学校有权直接终止租赁合同)。若有违反,每次扣1-5,并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三章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将垃圾或清洁工具丢弃在门口或固定垃圾箱外,不得有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和其它污染周围环境、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并处违约金200-1000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日。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时对房屋、墙面、门柱、灯箱等进行清洁打扫。若有违反,每次扣1,并处违约金200

第十八条 严禁在生活服务用房及周边携养各种宠物、家禽。若有违反,每次扣2,并处违约金500元。

第四章 合同执行管理

第十九条 1名租赁人不得在校内承租2个及以上生活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拆分、转让、转租、调换、抵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若有违反,每次扣10-20,并处违约金2000-5000元,限期整改,停业整顿2-5日;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其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装修生活服务用房,须书面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装修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若有违反,每次扣5,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若有违反,每次扣0-2,并处违约金1000

第二十一条 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若有违反,每次扣2,并处违约金500元;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一月不交纳,则停止水电供应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被师生投诉查实,每次扣5,并处违约金1000元,停业整顿1日。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三 本细则从201711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重庆科技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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