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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5-01-10 16:03:28  作者:  点击:[]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我校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应对电梯运行使用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事件的能力,规范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其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电梯乘客事故应急体系,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对伤人和困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梯伤人和困人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电梯发生运行事件或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适用于本管辖区域内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件或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2.1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电梯事件和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4.2.2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应有效掌控本单位区域内电梯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等情况;

1.4.2.3对电梯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有应对措施;

1.4.2.4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应有效地进行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1.4.2.5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应有效地落实相应的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1.4.3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1.4.3.1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领导问责。

1.4.3.2在电梯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救援、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方式。

1.4.3.3电梯伤人和困人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区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事件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件或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主要为电梯维保单位,同时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

应急救援组织组织构架见图1。

 

 

 

 

 

 

 

 

 

 

 

 

 

 

 

 

1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成示意图

2.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应增加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条件,根据那一类型的事故来组成;即:启动条件,本单位与组成对应。

a. 负责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本单位:指应急救援包括的部门自身)

b.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管理工作。

c. 负责组建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组织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d. 一旦发生电梯关人或电梯伤人事故及电梯机械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首先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e. 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马上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f. 负责本单位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本预案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人员伤害和降低财产损失。

g. 负责了解掌握电梯事故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h. 负责组织人员对电梯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i. 起草应急救援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救援文书、资料归档。

j.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2.2总指挥长职责

a.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确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的区域和副指挥长。对电梯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b. 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后,在启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c. 在发生电梯伤亡事故时,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d. 在发生电梯伤亡事故时,负责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汇报。

e. 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f.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2.3副总指挥长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对无人员伤亡的电梯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b. 协助总指挥组织人员对电梯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c.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

d. 总指挥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总指挥职责。

2.2.4应急救援协调组职责

a. 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区域的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b. 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电梯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c. 发生电梯伤人和困人事故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和资料,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区域内、外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电梯困人或伤人。协调消防、医疗部门救死扶伤,并组织联系救治和向外转送伤员。

d. 组织各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2.5应急救援组职责

a.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被困人员。

b. 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c. 救援现场的防护;

d. 负责向上级报告。

2.2.6物资供应组职责

a. 负责在应急救援情况下,为救援、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供应。

b.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确保在应急救援时有效及时提供后勤保障。

c. 确保救援体系运行的经费保障。

2.2.7警戒保卫组职责

a. 负责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地点的警戒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电梯区域。

b. 当卫生部门医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保障救护车在电梯区域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

2.2.8善后处理组职责

a. 负责电梯困人或伤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b. 负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需要物资器材、设备仪器、应急救援队伍等,所发生费用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解决。

c. 电梯应急救援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向本单位通报检测检查情况。

d. 电梯应急救援事故后,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向本单位通报,建议报废。

 

3  预防预警

3.1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1.1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3.1.2受困人员: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顺序方法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发布:

a.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b.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电梯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c.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d. 利用自己的电话,直接拨打“110”或“119”,将救援信息发布给公安、消防部门。

e. 只有在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发布救援信息。

f. 不应拔门,等待救援。

3.1.3公众: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 、“119”报警;

3.1.4电梯使用单位: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将受困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录,并立即将救援信息报告给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程序传递救援信息:

a. 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b.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c.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d.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e.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3.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a.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b.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的应急救援预案。

d.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 依具现场情况,可联系“110”、“120”、“119”或友邻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等)协助救援。

f.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6应急救援组:

a.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 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c. 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

3.1.7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a. 发布或下达区域性应急救援信息。

b. 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通报区域性或重大应急救援事件。

e. 负责重大或区域性事件的信息管理。

f. 发布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电梯管理部门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3.2.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

a.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号码、联系地址。

b.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c.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d.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 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3.2.6预警信息的发布:

a.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b.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3.2.7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困人事件;

3.2.8对于存在安全故障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

3.2.9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向电梯生产厂或电梯安装维修单位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4.应急响应

4.1 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电梯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范例可参见本范本附录

(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时造成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火灾;其它突发性事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包括: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4.2启动程序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事件后,接警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并且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启动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参照下列程序执行:

4.2.1 电梯使用单位: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护工作。

4.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发布救援命令,通报相关信息。

4.2.3 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救援信息。

4.3 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流程

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流程可参照图2执行。

 

 

 

 

 

 

 

 

 

 

 

 

 

 

 

 

 

 

 

3:应急救援预案流程

4.4信息通报和交流:便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4.4.1在发生人员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2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无法完成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3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后仍未完成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4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根据事件或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5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向本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进展情况。

4.4.6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4.4.7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在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应与受困人员保持相当频次联系,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4.8在发生区域性应急救援时,应考虑将更加有效的救援方法或注意事项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9在进行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随时了解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应急救援单位通报最新的应急救援信息。

4.5 社会救援

4.5.1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定)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决定请求友邻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责任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4.5.2社会救援力量一般包括:电梯生产厂、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公安、消防、医院、武警、电梯协会、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4.5.3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

4.5.4社会救援力量的分工

a. 消防人员善于高空作业,配备有较齐全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应有计划参加或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无法操作时,对受困人员实施特殊救援工作。

b.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c. 医疗人员应及时为需要治疗的受困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工作。

d. 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动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4.6 指挥与协调

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救援活动的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4.7 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

4.7.1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4.7.2措施:

a. 电梯轿厢内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能与有人值守的建筑物救援中心(或管理机构)联通。

b. 应安排救援人员与被困人员在现场保持联系。各应急救援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适宜的通讯设备,例如:电台、电话、对讲机、电喇叭等。

c. 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应编制或携带适宜的应急救援通讯录,包括: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络方式、社会救援力量通讯录等。

d. 各应急救援单位应设置专用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4.8 应急人员的防护

4.8.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发生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伤害事件。

4.8.2防止疾病传染:在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戒严区、针对严重传染病人员进行救援时,应在医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3防止辐射:在较强辐射的区域内实施应急救援时,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4防止砸伤:在建筑物可以进入,并且不会发生倒塌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8.5防止烧伤、烫伤:可以采取先灭火、降温、或在消防人员配合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8.6防止交通事故:在天气、道路、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迷路、失踪、泥石流、塌方等。

4.8.7防止触电:在漏电区域,例如:发生水灾或湿水环境实施应急救援活动时,可根据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绝缘防护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先切断造成危害的电源。

4.8.8防止人为伤害: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应负责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4.8.9应急救援小组应加强对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监护。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对可能造成伤害的现场进行有效的防护,如: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警戒线、戒严等。

4.9.2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4.9.3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群众采取错误的救援行动或过激行为而发生伤害事件。

4.10 紧急处置

4.10.1针对电梯轿厢内受困人员:

a. 应急救援人员与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联系,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b. 提示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安静,尽可能远离电梯轿门,配合救援活动。

c. 如果需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电梯轿厢内病人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4.10.2针对伤员:

a. 采取必要扶助措施。

b. 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c.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4.10.3防止事故的扩大发展,可以通过操作“急停按钮”或“切断电源”的方法,使造成事故的电梯停止运行。

4.10.4建立有利于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环境,例如:灭火、关闭跑水的管道的阀门、疏散现场群众、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进入应急救援现场。

4.10.5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时,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武警、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应急救援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协助抢救。

4.11应急救援方案及实施

4.11.1应急救援方案:

a.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采取电梯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电梯专业维修对于电梯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b.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维修人员不能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请求专业的消防人员支援,采取消防人员的特殊救援措施,发挥消防人员高空作业能力强、经验丰富、高空作业设备和特殊救援设备齐全的优势,完成救援活动。

4.11.2电梯事件或事故案例及一般原因:

a.困人事故是指电梯发生故障,人员和(或)货物受困于电梯轿厢中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常见形式有:轿厢不能正常停靠,滞留在层站之间;电梯轿厢发生蹲底、冲顶等现象。一般原因有:运行中的电梯因各种故障而突然停梯;正常运行中的电梯因停电而突然停梯等。

b.剪切事故是指电梯轿厢和电梯层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之间的相对运动、电梯设备本体的相对运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事故。常见形式有:人员或货物在层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与运动轿厢之间发生的事故;人员在轿顶与对重的相对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原因有:层、轿门锁被人为短接或失效,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失效,层门门锁机械锁钩失效,井道安全门、活板门安全开关失效,轿顶作业人员误操作等。

c.挤伤事故是指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或人员自身相互挤压所造成的挤伤、压伤、击伤等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原因:公共场合使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人流高峰期时,由于出口处意外造成堵塞,设备仍在运行使用中而造成的人员相互间挤伤、压伤事故;使用中的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乘客被困轿厢中,乘客擅自拉开轿厢门从轿厢壁与电梯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中逃生时所造成的事故;人员正常进入电梯轿厢时,由于电梯开关门安全装置失效造成的挤压事故。一般原因有:电梯开关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电开关、光幕保护等)工作失效、轿厢门机械锁定装置失效等。

d.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人员跌落电梯井道或者轿厢发生坠落时所造成人员伤亡与设备损坏事故。一般原因:从电梯层门处误入井道;作业人员从井道安全门、活板门处跌入井道;作业人员从轿顶跌入井道;曳引钢丝绳断裂、超速等原因造成的电梯轿厢坠落蹲底等。一般原因有: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电梯专用三角钥匙;电梯开门运行;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曳引钢丝绳断裂、限速器-安全钳工作失效等。

e.撞击事故是指物件与建筑物或人员之间的碰撞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原因:由于超速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轿厢冲顶,发生轿厢与井道顶部碰撞造成轿厢内乘客伤亡或货物的损毁;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井道内作业人员遭到坠落物体撞击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原因有:电梯超速失控;制动器工作失效;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电梯安装人员违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f.电击事故是指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一般原因:人员使用电梯时发生触电事故;作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时发生的触电事故。一般原因有:电梯层门未接地或接地不良、门锁电气触点漏电造成使用人员接触层门时触电;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良;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等。

g.火灾事故是指现场电气设备、可燃物等发生燃烧导致电梯失电或急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一般原因:电气设备起火导致失电而突然停梯;厂房火灾触发火警系统,电梯进入消防模式停梯等。一般原因有:电梯电气设备线路老化、短路、故障等原因产生局部高温引起燃烧;厂房发生火灾蔓延至电梯区域等。

h.水淹事故是指电梯构筑物、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受到雨水或工艺流体淋湿、浸泡、腐蚀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一般原因:机房电气设备被水淋湿;控制柜被水淋湿;底坑积水浸泡电气部件等。一般原因有:电梯机房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电梯附近消防管或工艺管道泄露、破裂,消防水或工艺流体喷射到电梯控制柜,或经井道流入底坑积蓄等。

I.地震事故是指电梯在发生地震时因金属结构受损或失电故障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一般原因:轿厢晃动严重,不能正常停靠;电梯构筑物或金属结构变形等。一般原因有:地震导致停电,或破坏井道构筑物及导轨等金属结构等。

4.11.3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救援措施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电梯不具备电梯专业救援条件(如:建筑物危房、恐怖、毒气泄漏等),救援人员无法实现救援,应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12 应急结束:

受困人员全部救出轿厢或脱离险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安置或恢复正常生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特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有关单位负责。

5.1.2发生电梯设备事件或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5.1.3电梯事件或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建筑物损坏的,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如果有必要,电梯事件或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并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电梯运行事件或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2.1电梯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单位需立即对事件或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事件或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事件和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然后对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填写事件或事故调查单。

5.2.2事故处理后,各企业应及时组织技术、生产、维修保养、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梯应急预案。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体系必须确保通信与信息的畅通,有关通信资源的使用应由现场人员单位承担,并予以保证。应急救援组组成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异常现象,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6.2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2.1各生产厂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台数储备足够的救援装备。主要有安全防护用品、手动导链、钢丝绳索、开锁钥匙、开闸扳手、盘车手轮、照明器具等各种专用工具。

6.2.2各生产厂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台数和分布区域,建立适当的应急对应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

6.3交通运输保障

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交通资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单位应最少配备一部车辆为紧急救援专用车辆。

6.4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各相关部门与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事件或事故的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5治安保障

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维护秩序,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等工作,使用单位应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以保证应急行动能够正常进行。

6.6物资保障

6.6.1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救援用物资和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所需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6.6.2配备必要的电梯配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恢复电梯运行时需要有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并与日常保养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部件供应体制,储备足够的电梯配件,对应应急使用,。用于应急的物资应设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及时补充。

6.7资金保障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件或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应急救援储备金,以保证应急救援时的人员救护及人员伤情处理的使用。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或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6.8.1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技术资料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在日常维护保养技术的基础上,增加技术投入,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电梯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并建立技术支援后备组,必要时随时调动,后备组成员应立即提供必要的技术后勤支持,相关的技术部门提供技术保障。

6.8.2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8.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件或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电梯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电梯应急救援方案。

6.9保险

建议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购买专项的保险。电梯事故发生后,由业主或管理单位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以便得到保险公司的有效的财产保障和人员安全的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1.1电梯使用单位广泛宣传电梯使用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方法,提高公众自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1.2 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件或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7.1.3 三单位、电梯生产厂、各级电梯协会结合行业实际,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使用须知,宣传漫画等,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公众对电梯的恐惧感。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2.2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单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加强各单位间的工作交流与协作,提高电梯行业整体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7.3.2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3 在演练过程中,注意演练人员的安全。

 

8 附  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

本范本采用了下列定义:

8.1.1 电梯

本预案所指的电梯包括曳引驱动和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8.1.2 事故

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8.1.3 事件

意外发生时没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事件。

8.1.4 事件或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件或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1.5 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处理突发事件/事故而组建的发令调度部门。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并且定期对预案做出相应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

8.2.2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预案编制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3 预案应在预案执行结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2.4 更新后的预案应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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