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监管,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总务保障。
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树立敬业精神,实行来电、来信、来访报备制度,严禁搪塞、推诿。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礼貌待人,耐心回答问题,细心解答政策,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做到事接必办、办后必复,以此提高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以优质服务促进规范管理,寓优质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
3.办事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监督。
4.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为民、务实、廉洁、勤政、高效、遵纪守法,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授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在公务中“吃、拿、卡、要、拖”,坚持廉洁服务。
5.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研究后勤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如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熟悉和正确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务求实效。
6.限时服务,提高效率。各科室接到师生员工来电、来信、或接待来访,能当日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答复,需进一步落实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给予答复。需要请示上级或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对师生或部门反映问题和意见预约时间,务要准时,不让师生多跑一次路;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7.违规渎职,予以惩处。凡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承诺事项,且受到交办部门或交办人投诉并经查实的,责任人要向交办部门或个人道歉,并在本部门内公开检讨,结合年度考核、岗位津贴发放等方面给予处罚。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予以惩处。
8.形成机制,持续推行。为保证把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成立服务承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处长为工作组长,科以上干部为工作组成员。
9.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