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对接落实,突出快捷无漏,结合后勤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的各类服务保障事项、审批审核事项、请示答复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坚持为师生服务、为学校负责的工作宗旨,坚持及时、快速、规范、高效的工作标准,认真处理限时办结的各类事项。
第四条 按照受理立项、告知时限、办理处置、办结回复、跟踪回访、资料归档的信息流转机制,制定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和作业要求。
第二章 受理时限
第五条 上级部门、学校党政部署的任务及书记校长信箱、各类信访、校领导接待日转达的诉求,要立即受理,及时立项,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条 校内单位及师生通过现场来访、首接电话、后勤热线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或答复的,要立即解决或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30分钟内受理立项,并告知来访人查勘时间(或办结时间、答复时间)、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通过网络提出的诉求(意见投诉、网上报修等),要在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在24小时内)受理立项,并告知来访人查勘时间(或办结时间、答复时间)、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 办结时限
第八条 上级部门、学校党政部署的任务及书记校长信箱、各类信访、校领导接待日转达的诉求,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办结时限。
第九条 校内单位及师生通过现场来访、首接电话、后勤热线、网络平台提出的诉求,具备现场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不得拖延。
第十条 各类事项的基本办结时限
(一)如基本条件具备,紧急保障事项一般应在1小时内完成(或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二)一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紧急维修事项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基本条件具备一般应在2小时内完成维修;一般维修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维修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一般改造工程要10个工作日完成,重大改造工程按照工期要求完成。
第十一条 各类任务或诉求要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回复,报告办理结果,并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并由责任科室长事先告知诉求人,说明当前进程、具体原因,并告知分段回复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各类任务或诉求的办结时限到达后的2个工作日期内,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办结质量回访,征求诉求人的满意程度。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由综合科牵头负责限时办结制的组织实施、跟踪督办、质量回访,并具体负责上级部门、学校党政部署的任务,书记校长信箱、各类信访、校领导接待日转达的诉求,现场来访、首接电话、后勤热线、网络投诉以及领导交办任务的受理。
第十五条 由房地产管理科负责网络报修诉求的受理。
第十六条 由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各类任务、诉求的办理事宜,并按照首接责任的要求,承接直接到本科室提出的相关诉求。
第十七条 各科室办理各类任务、诉求时,要明确主办人和办结时间(科室办结时间必须在约定的办结时限之前),并积极协调督办,确保尽快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各科室要详实填写《后勤保障任务诉求办理登记表》,在约定的办结时间前转移至综合科,并自建《任务诉求办理台帐》。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每月定期通报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情况,并作为科室和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评价、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对实施限时办结制有力、师生满意度高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各类任务、诉求的办理,超出办结时限,根据任务、诉求的性质,每次扣减责任科室质量保证资金100—500元,出现质量事故按《后勤保障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质量监控人员将(通过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公平台或现场督察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科室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1月19日